| 黑龙江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致全省农民(农工、森工)朋友的一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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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3 10:50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全省广大农民(农工、森工)朋友:
为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国家出台了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将对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家电产品实行财政资金补助。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民的关爱,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请全省广大农民朋友充分利用好这项惠民政策,购买实用适宜的家电产品。现就家电下乡政策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我省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农垦总局所属各农场的农业工人、森工总局所属各林业局的林业工人,每户家庭在一个补贴周期内(4年),每类可购买1台共计4台补贴类家电产品。
二、补贴产品
补贴类家电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4类。
(一)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
(二)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
(三)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
(四)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
国家已通过招投标确定了在我省市场销售的4类1131个型号的家电产品,其中彩电10个品牌,133个型号;冰箱33个品牌,382个型号;冰柜17个品牌,152个型号;洗衣机25个品牌,296个型号;手机17个品牌,168个型号。同时也确定了最高市场销售价格,大家可放心购买。具体的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到各级家电下乡指定店、登陆www.jdxx.gov.cn网站或致电400-887-3200查询。
三、补贴方式
凡在规定时间内(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到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公告的任何一家家电销售服务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补贴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四、补贴标准
按补贴类家电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购买家电产品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同时保留好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随机)及正式销售发票。
五、补贴资金申报及兑付
(一)购买补贴家电类产品的购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乡镇受理审核机构从家电下乡管理系统中自动补贴备案导出信息表,一式两份);
2、购买产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应载明产品基本情况,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5、粮食直补一折通存折或其它银行账户。
(三)经县(区)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机构)直接划拨到购买人一折通存折,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六、注意事项
1、购买的补贴类产品必须是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中标产品。
2、农民到指定备案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产品时,应要求销售人员实时将购买产品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否则将不能享受补贴。
3、产品购买后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
4、农垦、森工系统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及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商务厅审核批复后实施。
5、全省统一服务咨询电话:0451—82653058。
黑龙江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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